近年来,我国足球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中超联赛的火爆,让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足球、热爱足球。在职业联赛的底层,中乙联赛的发展却相对滞后。为了推动我国足球事业的全面发展,中乙联赛正在进行一系列改革。本文将从改革背景、改革内容、改革成效等方面,对中乙联赛改革进行深入剖析。
一、改革背景
1. 中乙联赛现状:中乙联赛作为我国职业足球的第三级别联赛,近年来发展缓慢,俱乐部数量较少,竞技水平参差不齐,与中超、中甲联赛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2. 足球改革政策:为推动我国足球事业发展,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足球改革政策,其中涉及中乙联赛的改革措施。
3. 市场需求:随着足球事业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球迷关注中乙联赛,市场需求促使联赛改革。
二、改革内容
1. 俱乐部准入制度:
表格:
| 改革前 | 改革后 |
| :----: | :----: |
| 俱乐部数量:20家 | 俱乐部数量:30家 |
| 准入门槛:无明确要求 | 准入门槛: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场地设施、教练员水平等 |
2. 联赛赛制:
表格:
| 改革前 | 改革后 |
| :----: | :----: |
| 赛制:双循环 | 赛制:主客场制,分为南北两个赛区,每组前四名晋级季后赛 |
3. 升降级制度:
表格:
| 改革前 | 改革后 |
| :----: | :----: |
| 升降级名额:2个 | 升降级名额:4个 |
| 升降级方式:直接升降级 | 升降级方式:南北赛区冠军直接升级,其他球队通过附加赛争夺升降级名额 |
4. 财务监管:
表格:
| 改革前 | 改革后 |
| :----: | :----: |
| 财务监管:无明确要求 | 财务监管:设立财务审计机构,对俱乐部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 |
三、改革成效
1. 俱乐部数量增加:改革后,中乙联赛俱乐部数量从20家增加到30家,为联赛提供了更多竞争机会。
2. 竞技水平提升:改革后的联赛赛制更加合理,升降级制度更加严格,促使俱乐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竞技水平。
3. 市场关注度提高:改革后的中乙联赛吸引了更多投资者、球迷的关注,为联赛发展注入了活力。
4. 财务状况改善:财务监管制度的实施,使俱乐部财务状况得到有效监管,有利于联赛健康发展。
中乙联赛改革是我国足球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提升联赛水平,推动我国足球事业的全面发展。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乙联赛必将迎来新的辉煌。
(注:本文仅为示例,实际改革情况可能有所变化。)
中乙联赛的赛制,以及怎样才能晋级到中甲联赛
中乙联赛实行南北分区赛制与主客场制相结合的赛制,晋级中甲联赛主要通过积分排名和附加赛。
中乙联赛是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第四级职业联赛,每个赛季由多支球队参加。近年来,中乙联赛采用分区制,将参赛球队分为南北两个赛区,每个赛区进行主客场循环赛。例如,2024赛季中乙联赛从3月23日开始,第一阶段南北区各10支球队进行主客场比赛,共18轮。这种赛制不仅增加了球队间的竞争,也便于球迷观赛。
晋级到中甲联赛的主要途径是积分排名。赛季结束后,根据积分榜排名,中乙联赛的前两名球队将直接升入中甲联赛。这一规则确保了联赛成绩最优秀的球队能够顺利晋级,从而保证了联赛的竞争性和公平性。例如,2023赛季中,表现优异的球队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升入中甲的机会。
除了积分排名外,附加赛也是晋级中甲的重要途径。在每个赛区的第三名和第四名之间,将进行一场附加赛,胜者将获得另一个升入中甲的名额。这一制度不仅增加了比赛的悬念,也为那些未能直接晋级的球队提供了机会。附加赛通常采用两回合制,主客场各一场,以总进球数或客场进球数等规则决定胜负。
值得注意的是,升入中甲的球队还需通过中国足球协会的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球队的资金状况、球员注册情况、场地设施等多个方面。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升入中甲联赛的球队具备足够的实力和条件,以应对更高层级的比赛。同时,升入中甲的球队还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的各项规定,包括赛风赛纪、球员转会等方面,违规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总之,中乙联赛通过积分排名和附加赛相结合的方式决定球队是否能升入中甲联赛,同时辅以严格的资格审核制度,确保联赛的竞争性和公平性。
中国足球乙级联赛的沿革
专业足球时期的乙级联赛始自1956年,位于甲级联赛之下,为中国足球第二级联赛。1989年,甲级联赛分为甲A联赛和甲B联赛2组,乙级联赛成为第三级联赛。1994年实行职业化改革,2004年改制为目前赛制。
历史上下列年度未举行乙级联赛:
1959年,因第一届全运会,联赛暂停。
1961年-1963年,和甲级联赛合并举行。
1967年-1972年,因文化大革命,联赛暂停。
1973年-1977年,和甲级联赛合并举行。
1993年,因第七届全运会,联赛暂停。
专业联赛时期(1956-1992年,有间断)。乙级联赛创建之初(有间断)采用预赛阶段和决赛阶段的两个阶段,预赛分成若干赛区(前期称组)但出线球队数目不定,决赛阶段又分成分组赛和决赛,均采用循环赛赛会制。1965年乙级联赛停办,1978年乙级联赛恢复后采用分阶段的赛会制双循环比赛,仅1983年实行单循环比赛,1984年乙级联赛开始(包括作为次级联赛和三级联赛的时候)采用预赛阶段和决赛阶段两个阶段的比赛,除1992年分为两个小组外都分成四个赛区,分由四个城市举办赛会制的比赛,每个赛区出线球队数目不定,因此决赛阶段的球队数量也不定,决赛阶段采取赛会制,或实行淘汰赛或实行循环赛不定。1989年乙级联赛开始作为第三级联赛至今。
半职业联赛时期(1994-2003年)。中国职业足球联赛起步阶段的全国足球乙级队联赛尚属于半职业联赛性质,除职业足球俱乐部外,各大行业体协、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和俱乐部梯队都可以参加。
前期采取预赛阶段和决赛阶段两个阶段的赛制。1995年改为预赛阶段、复赛阶段和决赛阶段三个阶段,预赛阶段即省市区的选拔赛,胜者进去大区复赛;复赛阶段初分五个赛区,1997年改为四个赛区,复赛实行主客场双循环的比赛,赛区前三名进入决赛阶段;决赛阶段采用赛会制,分成第一阶段小组赛和第二阶段淘汰赛(仅1995年是循环赛),小组赛分为三个小组,小组前两名和成绩最好的两个小组第三名出线进行每轮两场淘汰赛,而决赛一场定胜负(1995年时小组赛前两名出线进行循环赛),并一般不设三四名决赛。
1999年的乙级联赛分为两个阶段,取消了预赛阶段。第一阶段是分组赛,3个组分别进行主客场双循环的比赛,小组前四名共十二支球队进入决赛阶段。而决赛阶段赛制不变。而2000年开始再次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分区预赛,采用主客场双循环赛制前三名出线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是南北赛区的复赛,各六支球队出线,第一阶段交锋过的对手不再交锋第一阶段的成绩带入复赛,每个赛区各四支共八支球队进入第三阶段决赛阶段。第三阶段决赛阶段实行赛会制淘汰赛,依然除了决赛外都每轮实行两场的淘汰赛。
职业联赛时期(2004-2010年)。2004年,中国各级职业足球联赛进行了改革,中国足球乙级联赛正式划入职业联赛范畴之内,当年共有22支俱乐部报名参赛。2012年是迄今为止中乙联赛规模最大的一届赛事,共有26支俱乐部报名参赛。改革后的中乙联赛实行第一阶段南北赛区主客场双循环赛制和第二阶段总决赛实行淘汰赛赛会制。起初是南北两个赛区前四名出线进入总决赛。2007年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冠亚军也被允许参加总决赛的比赛,并且赛区冠军直接晋级半决赛,其他六支球队将和大学生足球联赛冠亚军球队通过淘汰赛争夺两张半决赛的资格。2010年由于参赛球队较少因此在第一阶段分区赛中采取主客场四循环的赛制,总决赛阶段也不再允许大学生球队参加,且赛区冠军直接进入半决赛,赛区二三名则争夺进入半决赛的资格。
业余联赛时期(2011-目前)。受到中国足球大环境的影响,2010年中乙联赛仅有10支球队报名参加,创造了建立中乙联赛以来历史参赛队的新低。为了扩大中乙联赛的影响力,中国足协决定,2011年开始中乙联赛退出职业联赛系统,除职业足球俱乐部外,各省、市体育行政单位也可以组队参赛,中乙联赛又重新回到半职业联赛的范畴。
中国足球乙级联赛升级规则是什么
简单来说是:一、获得决赛阶段前二名的球队,具备下一年度中国足球协会甲级队的注册报名资格。
二、如获得升级资格球队,经中国足协审核,不符合中甲联赛的参赛条件,其所空出升级名额由中国足协研究决定。
三、中乙联赛暂不实行降级制度。
复杂的就看下面:
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为中国足球协会于2003年推行中国联赛赛制改革后形成的第三级联赛(位列中超、中甲之后),改革后的中乙联赛于2004年开始首个球季,不设降级制度,俱乐部可自由报名参加,但需要通过了中国足协的相关注册手续才可获得参赛的资格,并将按俱乐部所在的省或城市的地理位置分为南区和北区两组。
中国乙级联赛属于半职业联赛,赛制是仿照中国2004-2005年度的CBA篮球联赛的南北分区制,每区前四名球队晋身八强赛(两回合合计)之后有四强赛(两回合合计)和决赛(于四强赛两支胜方的球队争夺),亦设有季军战(由两支于四强赛落败的球队争夺),而总冠军及总亚军将获得来季升上中甲联赛的资格。
[编辑本段]2009年参赛球队及主场
北区:火车头雅琪(武汉)、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天津松江(天津)、盘锦盟尊(盘锦)、三超小青(杭州)、大连毅腾(大连)、北京八喜(北京)。
南区:湖南湘涛(长沙)、贵州智诚(贵阳)、温州明日(温州)、宁波华澳(宁波)、三大康天(咸宁)、湖北绿荫(武汉)。
2009年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赛名称为“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简称“中乙联赛”。
第二条中乙联赛为中国足球协会主办,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组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进行组织和管理,由符合中乙联赛准入规定的乙级足球俱乐部和大学生球队参加的足球联赛。
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
第三条俱乐部、大学生球队参赛条件
一、本年度在中国足球协会及会员协会完成注册手续。
二、全额交纳联赛报名费和保证金。
三、按规定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体能测试,且达标人数满16人。
四、大学生球队参加中乙决赛。
(一)需向中国足球协会提出参赛申请并完成注册手续。
(二)除参加全国大学生联赛,不得代表任何单位参加其它任何系列的正式比赛。
(三)交纳联赛报名费和保证金。
(四)按规定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体能测试,且达标人数满16人。
第四条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
二、获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并在中国足球协会的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办理了本年度注册手续。
三、与具备参加中乙联赛条件的俱乐部签定工作合同,由俱乐部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办理了各类保险。
四、参加中国足协规定的体能测试并达到标准(守门员除外)。
五、符合参赛报名的年龄条件。
六、大学生运动员参加中乙决赛。
(一)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
(二)获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并在中国足球协会办理了注册手续。
(三)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办理了各类保险。
(四)符合参赛报名的年龄条件。
七、外籍运动员不予报名参加中乙联赛。
第五条教练员参加中乙联赛的条件
一、主教练持有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A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或同等级别证书。
二、助理教练持有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A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或同等级别证书。
三、完成本年度在属地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的注册手续。
四、与具备参加中乙联赛参赛条件的俱乐部或学校签定工作合同。
第六条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截止。
二、报名要求
(一)俱乐部报名应提交由大区组委会出具的联赛保证金交纳证明,否则中乙联赛组委会将不接受俱乐部报名;
(二)俱乐部的报名单须经所属会员协会审核并加盖公章,方可向中乙联赛组委会正式提交,经审验无误后生效;
(三)俱乐部名称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在中国足协注册的法定名称为准,不得在报名时自行变更;
(四)每队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至3人、医生1人;如联赛过程中出现变更,俱乐部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大区组委会批准,并报中乙联赛组委会备案;
(五)报名运动员最多30人;其中必须包括3名守门员。如中国足协抽调参赛俱乐部报名运动员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各级国家队的集训和比赛,每抽调1名运动员,参赛俱乐部可额外补报2名运动员;
(六)报名运动员的年龄,25岁(19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不得超过5人;
(七)俱乐部球队正式报名时须申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包括上衣、短裤、球袜,说明主色、副色;
(八)各队运动员报名号码全年有效,不得更改。
三、大学生球队参加中乙决赛除参照第六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外,需:
(一)在决赛开始前二周完成报名。
(二)球队报名应向中国足球协会交纳联赛保证金和报名费,否则中乙联赛组委会将不接受球队报名。
(三)球队的报名单须经所属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方可向中乙联赛组委会正式提交,经审验无误后生效。
(四)每队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至3人、医生1人;如联赛过程中出现变更,球队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中乙联赛组委会批准备案。
第三章竞赛安排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七条竞赛安排
一、全年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二、预赛阶段:2009年05月09日至10月4日,为分区主、客场双循环赛制。
三、中乙联赛组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委托辽宁省足球协会和上海市足球协会分别为2009年中乙联赛北、南区组委会的负责单位。
四、参赛队伍
北区:大连毅腾、火车头雅琪、杭州三超小青、天津松江、盘锦盟尊、北京八喜、青岛科大
南区:三大康天、湖南湘涛、贵州智诚、宁波华奥、温州明日、湖北绿茵、
五、决赛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为集中赛区双回合淘汰赛制。
六、参赛队伍:北区前四名、南区前四名、2009年度全国大学生联赛前两名。如果大学生球队自愿放弃参加乙级联赛决赛机会,则依据大学生联赛成绩依次递补。
七、如果因故没有大学生队参加乙级联赛决赛阶段的比赛,竞赛办法由中国足协另行研究决定。
第八条比赛地点
一、预赛阶段比赛地点在各参赛俱乐部球队的主场。
二、决赛阶段比赛地点由中乙联赛组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的相关程序选定。
第九条名次决定办法
一、在全部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预赛阶段的比赛
(一)在同一分区内的全部比赛中,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预赛阶段全部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预赛阶段全部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抽签胜者,名次列前。
(三)南、北大区前四名,2009年度全国大学生联赛前两名,共十支球队有资格参加决赛。
(四)若获得大学生联赛前两名的队伍中,如有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当年的乙级联赛预赛阶段的比赛,则该队不能参加当年的乙级联赛决赛阶段比赛,所空名额根据大学生比赛成绩,由其他队依次递补。
三、决赛阶段的比赛
(一)获得预赛北区前两名的队,依次安排在A组第1、2号位。
获得预赛南区前两名的队,依次安排在B组第1、2号位。
获得大学生联赛前两名的球队,通过抽签的方式分别抽取A或B组。
抽到A组的大学生球队同预赛北区的第三、四名球队共同抽取A组的3、4、5号位。
抽到B组的大学生球队同预赛南区的第三、四名球队共同抽取B组的3、4、5号位。
(二)各组1号位的球队直接参加二进一两个回合淘汰赛。
A组2号位与B组5号位,A组3号位与B组4号位,B组2号位与A组5号位,B组3号位与A组4号位的球队进行八进四两个回合淘汰赛。
A组2号位与B组5号位比赛的胜队,同B组3号位与A组4号位比赛的胜队进行四进二两个回合淘汰赛,胜者与B组1号位球队进行二进一两个回合淘汰赛。
B组2号位与A组5号位比赛的胜队,同A组3号位与B组4号位比赛的胜队进行四进二两个回合淘汰赛,胜者与A组1号位球队进行二进一两个回合淘汰赛。
二进一两回合淘汰赛的负队进行三、四名一个回合的决赛;胜队进行一个回合的冠亚军决赛。
(三)决定八进四、四进二、二进一资格的比赛,进行两队两个回合比赛:
1、两队在两个回合各90分钟的比赛中,积分多者出线;
2、如两队积分相等,在两回个合比赛中进球多者出线;
3、如仍相等,则在第二个回合90分钟比赛结束后,进行30分钟的加时赛,胜者出线;
4、如在30分钟加时赛中仍为平局,则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胜者出线。
(四)决定前三名的比赛只进行一个回合的比赛,如两队在90分钟内比赛为平局,则直接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
(五)在八进四资格赛中的四个负队和四进二资格赛中的两个负队不再进行比赛,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决赛阶段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决赛阶段的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3、决赛阶段的负球总和少者,名次列前;
4、抽签胜者,名次列前。
第四章奖励与升级
第十条中乙联赛冠军奖杯
中乙联赛设冠军流动奖杯,获得本年度联赛冠军的球队名称将刻在流动奖杯上。
第十一条奖牌
获得本年度中乙联赛前三名的球队,各颁发奖牌40枚。
第十二条最佳教练员
本年度中乙联赛结束后,评选一名中乙联赛“最佳教练员”。
第十三条最佳射手
本年度中乙联赛结束后,评选一名中乙联赛“最佳射手”。
第十四条最佳赛区
比赛监督为每场比赛的赛区体育场、安保、竞赛、接待、商务等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评定计分。在本年度中乙联赛结束后,由中乙联赛组委会依据各赛区工作的得分,评选出最佳赛区。
第十五条升级与降级
一、获得决赛阶段前二名的球队,具备下一年度中国足球协会甲级队的注册报名资格。
二、如获得升级资格球队,经中国足协审核,不符合中甲联赛的参赛条件,其所空出升级名额由中国足协研究决定。
三、中乙联赛暂不实行降级制度。
第五章规则与规定
第十六条竞赛规则与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的要求制定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比赛时间
一、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中乙联赛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二、任何球队如因特殊情况须变更比赛日程或开球时间,应至少在赛前两周向赛区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比赛双方球队共同认可的书面文件,由赛区组委会认可后向大区组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大区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比赛场地
执行《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体育场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比赛运动员
在每场比赛中,每队报名上场运动员11人,报名替补运动员7人,并可从中选择3人替换上场。
第二十条比赛服装
联席会上确定的比赛服,不得再进行更换
第二十一条竞赛礼仪规定
除执行握手程序外,比赛结束后,双方球队应列队到对方球队坐席前集体行礼致谢。
第二十二条红、黄牌
一、运动员累计3张黄牌停赛1场,1张红牌停赛1场,除非纪律委员会对该运动员另有纪律处罚。
二、运动员所得的红、黄牌在预赛、决赛阶段分别累积计算,预赛阶段所得红、黄牌不带入决赛阶段,但纪律处罚依然有效。
三、运动员在决赛阶段半决赛之前获得的红、黄牌,不带入之后的比赛,但纪律处罚依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延误比赛
如球队出现延误比赛的行为,中乙联赛组委会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的相关条款作出处罚。
第二十四条弃赛、罢赛、退出比赛
一、球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其所引起的社会、法律和经济责任由该球队全部承担。
二、如球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中乙联赛组委会将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所有在赛程中规定与之比赛的球队,比分均计3:0获胜,如已进行的比赛实际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三、中乙联赛组委会将报请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作出进一步处罚。
第二十五条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和不正当交易
一、如球队被认定有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和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中乙联赛组委会将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所有在赛程中规定与之比赛的球队,比分均计3:0获胜,如已进行的比赛实际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二、中乙联赛组委会将报请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作出进一步处罚。
第六章比赛监督、裁判员
第二十六条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中国足协统一委派,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比赛监督的工作直接对中国足协负责。
第二十七条裁判员
一、中乙联赛的裁判员由中国足协裁委会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中乙联赛裁判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协、中国足协裁委会的各项规定。
第七章赛区接待
第二十八条球队接待
一、球队接待要求和标准,执行《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
二、如客队自行安排食宿地点,该球队必须在比赛三天前通知赛区组委会,以便赛区安排相应的接待和安保工作。如遇非常情况,赛区组委会在书面报经中国足协批准后,可指定客队住宿地点,并保障客队的基本需要和安全。
第二十九条比赛监督、裁判员接待
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接待条件、补贴标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其他人员接待
一、因工作需要,中国足协向大区或赛区派出工作人员时,由大区组委会负责接待。
二、接待条件、补贴标准参照《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比赛监督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第八章财务和经营
第三十一条中乙联赛组委会工作经费
中乙联赛组委会办公经费自理,并严格执行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大区、赛区、决赛组委会工作经费
大区、赛区、决赛组委会工作经费的来源、支出和管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球队参赛费用
一、球队一切参赛费用自理。
二、球队参赛应交纳的费用:
(一)联赛保证金
1、俱乐部每队50万元,大区组委会依据规定在联赛保证金中扣除红黄牌及违规违纪罚金,其余部分于联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俱乐部。
2、大学生球队每队2万元,组委会依据规定在联赛保证金中扣除红黄牌及违规违纪罚金,其余部分于决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球队。
(二)预赛报名费:每队4万元。
(三)决赛报名费:每队6万元,在八分之一比赛中被淘汰的队退还4万元,在四分之一比赛中被淘汰的队退还2万元。
三、规定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四条联赛经营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九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处罚依据
一、对中乙联赛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为:《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中国足球协会乙级队联赛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
二、违规违纪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作出处理。
第三十六条预赛阶段的纪律处罚
一、在预赛阶段的比赛过程中,如球队、教练员、运动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由大区组委会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作出处罚,并报中乙联赛组委会备案。
二、如球队、教练员、运动员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超越大区组委会纪律委员会处罚权限,由大区组委会报中乙联赛组委会,由中乙联赛组委会提请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处罚。
第三十七条决赛阶段的纪律处罚
在决赛阶段的比赛过程中,如球队、教练员、运动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由中乙联赛组委会提请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处罚。
第三十八条其他处罚
一、获得当年中乙联赛前二名的球队,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甲级俱乐部的注册报名资格:
(一)如有证据表明该俱乐部与中超、中甲俱乐部存在关联关系(含有中超、中甲俱乐部或是股东的股份,或由中超、中甲俱乐部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二)以各种方式或理由将其升级资格转让与其他俱乐部。
二、如中国足协抽调参赛球队一线或梯队的运动员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各级国家队的集训和比赛,球队必须保证被抽调队员按规定时间报到。球队如不能执行此项要求,中国足协将对该球队施以扣除联赛积分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三、获得中乙联赛附加赛资格的大学生球队,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决赛参赛资格:
(一)如有证据表明该球队与中超、中甲俱乐部存在关联关系(含有中超、中甲俱乐部或是股东的股份,或由中超、中甲俱乐部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二)如有证据表明该大学生球队的运动员在决赛之前报名参加了中国足协组织的其它比赛。
四、自愿放弃决赛参赛资格,或经审核不具备参加决赛资格以及被取消决赛参赛资格的大学生球队将由大学生联赛其他球队依成绩递补。
第十章争议与仲裁
第三十九条争议
所有参加中乙联赛的球队及其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十一章有关争议处理的规定。
第四十条仲裁
一、在中乙联赛范围内出现的争议,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中乙联赛大区组委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如对大区组委会所作出的裁决提出异议,可向中乙联赛组委会提出仲裁申请,由中乙联赛组委会提交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三、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本规程由中国足协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国足协确定